中心各单位:
根据北京市规委要求, 从即日起对以下区域内的房屋进行拆除:小通房2-32号,大通房21-41号及大通房单身宿舍1-20号。(即原大通房通道以北全部房屋及小通房全部区域)。
对于拆除区域房屋内所存仪器设备及物品,请相关部门和人员于7月12日前清空。逾期未清,室内设备及物品视同遗弃,由资产财务处处理。房屋清空后请将钥匙及时交给资产财务处,离退人员将钥匙交给离退办。中心将于7月13日进行统一清理。
望相关部门和人员积极配合,并在此感谢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中心工作的大力支持。
资财处联系人:刘春霞(九章大厦A0510,电话:62582793)
离退办联系人:叶晓蔚(310楼东南平房,电话:62559447)
特此通知。
综合办公室
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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